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积极行动,主动出击,创新工作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书写“广州法援人”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迅速反应 积极部署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党委的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疫情防控布置会,研究详尽的应对方案,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以“战时”应有的工作状态、工作作风、工作韧劲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制定《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如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的市民朋友,建议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拨打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法律咨询电话020-83562631进行咨询;非紧急性的法律援助事项,建议暂缓前来服务窗口办理,待疫情过后再来现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对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仲裁时效或其他需要尽快办理的事项,通过网上申请、邮寄等方式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原有预约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当面申请的,案件专管员将与相关当事人逐一联系,进一步确定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接待、联系和指派、安排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相关事务,通过微信、短信、电话、邮递及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办理”等服务内容。
同时,在广州司法行政和广州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广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相关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和方式的通告》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时为群众和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讯息和指引。
加强引导 严格防控
召开疫情防控安全形势研判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办公场所杀菌消毒,强化对卫生间等相对密闭空间的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消灭病毒死角。教育引导全处人员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遵守组织纪律,做好自身的疫情防范,服从管理安排。
加强开窗通风、注意个人卫生,外出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勤通风。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分餐制。要求各科室定时报告人员的去向及身体状况,掌握全处人员的健康状况。在认真开展近期去向和接触人员情况排查工作并要求做好人员出行和健康信息报备工作的同时,重视疫情防控及法律服务工作的正面宣传。
号召党员干部带头进村(社区),入户开展上门排查、防疫宣传、动员群众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值班时,积极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国家政策和法援服务。
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健康科普小知识及预防措施》《遵守法律义务 履行法律责任 增强法律意识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州市法宣办倡议书》。
针对网上出现关于疫情的谣言,要求全处人员提高对谣言的甄别能力,做到不制作、不转发、不传播来源不明的假新闻、假消息,立足自身积极传播广州法律援助正能量,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及时调整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热线和网络等远程或在线服务,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更好地保障受援人、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在服务大厅严格落实消毒和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进行来访人员登记,引导帮助到现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群众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履职尽责 主动担当
大疫无情,法援有爱。虽然疫情凶猛,但法律援助工作不打烊。
加强工作统筹,调配队伍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级责任。处(科室)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全处人员迅速进入“战时状态”,按要求集中精力投入防控工作,随时听从组织召唤。确保法律援助业务和防疫工作“两不误”。
对于急需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群众,开通法援涉疫情防控“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避免来访群众现场长时间聚集等待,做到特事特办。
2月4日上午,由受援人陈某点援承办其劳动仲裁案件的冯律师致电市法援处,告知其居住的小区有居民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不方便继续承办陈某的案件,但该案将于2月11日下午开庭。市法援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马上联系受援人陈某,告知其相关情况,并征求陈某的意见可否申请延期审理,陈某明确表示不愿意。鉴于原承办律师因疫情不便继续开展工作,受援人陈某又不愿意延期审理,案件将在一周后开庭,时间紧迫且疫情严重,而常备律师名册中的多名劳动争议律师均未正常开展工作,市法援处立即采取应急动员措施,在2个小时内就为受援人陈某更换了身体健康、符合条件且愿意代理案件的承办律师,并迅速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通过网络渠道转送了案件资料,还再次向受援人陈某和承办律师做出疫情防控提示。市法援处在应急状态下的工作举措和效率得到了受援助人的高度评价。
据统计,仅2月3日至4日两天,市法援处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5人次;收到刑事法援通知辩护案件18件、律师归档案件2件;指派民事法援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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