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综合执法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法文化 > 青海省推出疫情期间户籍窗口5项便民服务措施

青海省推出疫情期间户籍窗口5项便民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8 17:58:47作者:来源: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户籍窗口便民服务工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近日发布5项便民服务措施,为急需办理户口、暂住登记、居住证等事项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1.延长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疫情解除期间,青海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青海省《户口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40天。

  2.及时更换户口迁移证件。因疫情造成群众持有的青海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省市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的,一律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3.延长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期限。疫情期间,新生婴儿未在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

  4.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青海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将自动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居住证持有人在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一律视为按期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5.开辟办理居住证战时通道。在疫情期间,企业单位可以确定一名负责人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将本单位所需办理居住证人员名单交给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居住证。(记者 魏爽)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