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晓玲 通讯员 曹克 王莹)近日,天津海事法院收到来自福建省平潭某海运公司的感谢信,高度赞扬法官通过网络与原、被告交流,释明法理、讲清事理、沟通情理,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租船合同纠纷。当事人称,网上能把理说清,远程调解暖民心。
该案中,原告唐山某物流公司与被告平潭某海运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拟由被告将涉案钢材由京唐港运至温州龙湾。后因种种原因,涉案航次租船合同最终未能履行,双方就违约责任和赔偿等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诉至天津海事法院后,主审法官在充分了解加强疫情防控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后,一方面,将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要求向当事人说明;另一方面,主动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倾听诉求,并根据双方争议焦点,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顺利达成由被告向原告返还5万元定金的调解方案。
疫情发生以来,天津海事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市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相关部署,在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线上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平稳、高效化解海事矛盾纠纷,努力克服疫情给案件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已通过线上调解促成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解近20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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