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9日,由清镇人民法院法官、人民陪审员、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清镇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的评审组一行到新店镇王寨村对特困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申请减免罚金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申请人马某某为贵阳市清镇市新店镇王寨村村民,因危险驾驶罪被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附加刑罚金1000元),由于马某某因车祸造成头部重型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不能到清镇市司法局办理正常入矫手续,司法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于2023年9月25日上门为马某某办理社区矫正报到登记相关手续,在办理入矫手续中了解到,马某某的脑部因在此案中受伤严重(重型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无法工作,生活能够勉强自理,需要长期服药,一个未成年女儿还在上学,父女两人此前已被新店镇纳入低收入困难群体保障。但此案1000元罚金成为了这个家庭目前最大的困难。
为了帮助马某某解决实际问题,清镇市司法局及新店司法所及时向清镇市检察院反映了马某某的相关情况,并陪同清镇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实地到马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后,探讨积极为其申请减免罚金,从而减轻马某某的生活压力、使其安心居家服刑。
听证会上,审判员就此次开展听证会的目的进行说明,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后,听取各方围绕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检察院检察员就申请人马某提出申请减免罚金的事实及理由进行阐述,并介绍其走访了解的实际情况。申请人马某某对其申请事项的事实及理由进行陈述后退出会场。在听取检察院及申请人的陈述后,与参会代表围绕申请人马某某申请事项结合其现实表现依次发表观点和意见。清镇市法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听取司法所反馈的马某某在矫期间日常表现情况,结合听证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审查结论。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第一例因经济困难申请减免刑罚罚金案件进行的公开听证会圆满结束。
司法局提请、法院公开听证、检察院全过程监督的方式,对案件申请人马某某是否符合减免罚金的条件听取意见,是一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深化司法为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积极尝试。在充分考虑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