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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郊检察院借用“外脑”打造监狱巡回检察模式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4:50作者:来源:

摘要:去年以来,济宁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民主与法制网山东讯(□张霞)12月25日上午,最高检组织的“新时代检察工作巡礼 服务大局走基层”媒体集中采访活动一行赴济宁市城郊检察院,听取城郊检察院在常规巡回检察中借用外脑对山东省邹城监狱开展联合检察的工作情况。

  去年以来,济宁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有力推动了监狱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开展监狱巡回检察中,在对监狱整体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察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安监、食药监、消防、疾控等“外脑”力量、发挥外部专业人才力量优势,对监狱生产安全制度执行、食品药品管理、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卫生防疫管控等进行联合安全防范检察,从而保障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促进监狱营造良好改造环境。

  相对于驻济宁其他监狱而言,山东省邹城监狱具有押犯多、劳动车间密集的特点,该监狱在改造罪犯、监管秩序稳定、卫生防疫、劳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压力相对较大,更容易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在巡回检察中,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针对山东省邹城监狱自身特点,通过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引入“外脑”进行联合安全防范检察,发现监狱在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防疫制度执行、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20余项,并通过反馈巡回检察意见、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督促监狱进行整改,有效规范了监狱监管执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要做法

  1.组建巡回检察组,做好巡回检察前准备

  为提高巡回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巡回检察组结合山东省邹城监狱的改造功能、监区设置、押犯人数和类别、罪犯改造岗位设置、警察队伍现状及区位环境等整体情况,制定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巡回检察目的、工作方式、时间周期、工作步骤、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积极与监狱沟通对接,向监狱通报此次巡回检察的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提出了需要监狱配合的事项,并通报了借用“外脑”部门专业力量开展联合安全防范检察的背景、意义、工作计划。

  2.引入专家力量,与“外脑”部门沟通联系

  根据巡回检察工作需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积极与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疾控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协作配合机制、联合检察机制、函请函复机制,明确由监狱驻地县级安监食药监、消防、疾控部门专家人才参加对监狱巡回检察活动。

  3.细化检察内容,开展现场实地检察

  巡回检察组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司法部有关法律规范,深入监狱进行实地检察,并联合“外脑”部门对监狱重点领域开展联合安全防范检察,重点对以下10方面内容进行了现场实地检察,包括(1)入监、出监检察;(2)安全防范检察;(3)教育改造检察;(4)政治改造检察;(5)文化改造检察:(6)监管改造检察;(7)劳动改造检察;(8)刑罚变更执行检察;(9)维护罪犯合法权益检察;(10)计分考核检察。

  4.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督促监狱进行整改落实

  对于巡回检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建立台账。其中轻微的问题已在现场口头纠正,监狱也随即整改的,在台账予以注明,“案结事了”;对于严重的违法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则在台账上登记说明,视调查核实情况启动相应的监督程序,并在台账随时更新程序环节、办案进展。巡回检察结束后,巡回检察组向监狱进行意见反馈,通报此次巡回检察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同时,针对巡回检察和联合检察所发现的制度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山东省邹城监狱予以了公开送达。

  5.监督效果

  山东省邹城监狱接收检察建议书、反馈意见书后,制定了详细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将有关落实情况回复本院。巡回检察组经审查回复文书、实地“回头看”核实,发现监狱对能够即刻整改的已经整改,对不能即刻整改的已经纳入今后工作规划,对部分不能整改的问题也作出合理说明。对监狱受财政、监狱布局等制约尚未解决的问题,巡回检察组也已建议监狱及时向上级党委、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解决制约监狱发展的问题,保障刑事执行工作依法运行。整体来看,山东省邹城监狱能够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并促进治本安全观在监管工作中的落实,能够认识借用“外脑”开展联合检察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堵塞安全漏洞、防微杜渐,促进双赢多赢共贏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巡回检察及借用“外脑”联合检察增强了巡回检察的专业性”。通过借“外脑”,引入消防、疾控、食药监、安监等部门专业力量,对监狱生产管理、食品管理、药品管控、消防管控等领域进行深入检察,对消除隐患起到较好的作用。不仅对监狱是一次隐患排查,对检察人的业务水平提升起也到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如山东省邹城监狱监狱长所言,在对监狱巡回检察过程中引入“外脑”,实际上是对监狱的一次“免费体检”,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秩序稳定、落实治本安全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6月,山东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对7个市23个监狱开展试点基础上,从2018年10月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对15个市所有押犯监狱的巡回检察全覆盖。积极探索多种巡回检察方式,积累试点工作经验,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监狱巡回检察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有力提升了监狱检察质效,推动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整体创新发展。自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以来,山东省共巡回检察167次,检察发现各类问题、安全隐患900余件,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建议近390件,均得以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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