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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24-04-27 14:06:08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调解,虽然过程可能没有直接判决来的简单快速,但却是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最好的方法。

   ——北关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张旭东

  

  

  2021年7月,我怀揣着对法律的憧憬和热爱,秉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念,从一名刚走出校门的学生,入职成为北关区人民法院的一员。

  

  

  一

  初遇调解

  从学生到人民公仆这一身份的转变,身上少的是一份懵懂与青涩,增加的是一份责任与担当。

  入职后,我被安排到基层法庭工作,面对新的环境和同事,我始终保持一颗学习的心,从法官的庭审中学习审判思路,在与前辈的交流中汲取工作经验。

  还记得我职业生涯第一次调解案件,那是在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在法官的带领下,我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那时的我,还单纯地认为,只有判决才能体现法官的专业水平,才能体现法律的神圣庄严。调解则是一种变通的办案方式,调解成功了,法官就不用耗费精力写判决,对于我来说整卷宗报结案也相对简单,对调解背后的意义未及深层思考。

  后来,在一次全院审判质效推进会中,院长的一句话让我铭记至今:“将调解进行到底!”

  我开始思考:调解,仅仅是办理案件的一种方式吗?

  

  二

  渐入佳境

  随着对工作环境的熟悉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员额法官的带领下,我们团队的调解率明显提升,我也逐渐具备了独立开展调解工作的能力。我开始认识到,调解不单是一种办案方式,它的意义在于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我同意调解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目前我手头上并没有那么多钱啊,上家一直没给我钱,我拿啥钱去给他。”在一次庭前调解中,被告老王说道。

  “这钱都拖了快三年了,你一直说给,但一直给不了,让法官赶快判吧,我不调了,不判我就去上访。”被告老王的说辞,把原告老赵激怒了。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老赵于三年前承包了被告老王位于某小区的楼顶清理垃圾、保温及找平层的工程,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25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收到这起案件后,我联系了原被告,发现双方对于案件事实争议不大,存在调解的可能。我主动请缨,组织了这次庭前调解。

  面对针锋相对的两人,我将原告拉到一边,摆事实、讲道理,帮他分析了调解的好处,比如能够为他节省参与诉讼的精力,让他在最快的时间内拿到工程款,免去判决后再申请执行等等。

  见原告态度稍微缓和,我趁热打铁,单独与被告进行沟通。告诉他根据现有证据,原告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与其等法院判决后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他后续的生意和信誉,不如主动和原告沟通,制定还款计划。

  就这样,经过长达四个半小时的反复沟通,原被告双方就还款金额和时间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老赵也拿到了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欠款,这起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小张啊,真是谢谢你,要不是你坚持给我们调解,我这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将二人送出法院时,原告老赵看着手机上的到账提醒,感激地说道。

  

  

  三

  不断探索

  今年9月,我调整至综合审判庭工作,接触到了更多类型的案件,随之而来的,是更多案件的调解工作。

  有时候也想过不要那么坚持,调解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调解成功,草拟一份判决书不是更简单吗,更能体现自己的法律功底。

  但是,每当看到自己胸前的法徽,想起自己肩负的职责,回忆起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的笑脸,我就意识到,调解这条路必须走下去,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能力水平,要对每一个来到法院的当事人负责。

  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始终坚持“将调解进行到底”,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努力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彻底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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