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鲁司发〔2016〕7号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管根本利长远的战略任务,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夯基石,司法所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所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进一步厚植司法行政根基,更好发挥司法所在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深化农村社区法治建设要求为契机,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综合保障“五项建设”,整体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山东、法治山东,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继续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争取到2018年底,全省8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引领助推全省司法所建设整体提档,逐步实现组织机构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综合保障标准化的“五化”要求,切实将司法所建设成为宣传法治、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创新治理,与法治建设进程同步,与整体发展规划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司法行政一线综合平台。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
1.全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编办〔2010〕19号)要求,以尚未理顺和未完全理顺管理体制的县(市、区)为重点,采取政策扶持、重点督办、加强考核等多种措施,实施精准突破,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全面完成。
2.大力推进开发区(功能区)司法所建设。要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编制等部门支持,探索符合开发区特点的司法所建设新途径,要严格落实“一乡(镇、街道)一所”设置要求,确保应建未建的开发区(功能区)全部建立,切实扫除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盲点盲区。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
3.加快充实人员力量。要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每个司法所应核定2名以上政法专项编制,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最大限度把人力资源和编制向一线倾斜,通过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接收军转干部等渠道,尽快将目前空余的政法专项编制用足用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专职调解员、招录社会工作者,不断充实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力量。
4.逐步优化队伍结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升级和法律、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干部队伍进一步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县级司法局机关、司法所之间应当建立合理的交流轮岗机制,逐步改善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专业、年龄、学历等方面的结构性矛盾,实现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5.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要以政治思想、法律知识、专业理论、业务技能等为主要内容,通过观摩学习、交流研讨、网络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建立省示范、市骨干、县全员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大力开展符合基层特点和实战要求的岗位练兵活动,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舆情信息收集反馈、社区服刑人员管控、一线应急任务处置等实战能力养成。
6.切实落实职级待遇。要着力为司法所干部队伍解决好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优化环境条件,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推动解决司法所副科级建制和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要按照《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2号)标准,足额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
7.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建设;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职责,有效运用社会力量,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适应性帮扶工作,防止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积极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教育引导,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要积极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要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要认真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交办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法治建设的其它工作。要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鲁司〔2016〕51号)和《山东省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规范》要求,建好司法行政工作室,强化指导监督,确保运行高效、作用发挥,推动司法所工作职能体系向社区(村居)有效延伸。
8.努力提高业务规范水平。要落实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司法所各项工作;要创新工作方法,固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符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的各项业务制度规程;要统一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等事项,推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切实树立司法所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司法所的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9.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55号)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司〔2015〕96号)要求,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按照“前台后厂”模式,打造沿街、落地、便民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协助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体申办法律援助事项;要引导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集中办公”,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层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建设
10.规范名称标识。司法所全称应当为“××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司法所应当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和《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标识应用规范(试行)》要求,统一外观标志,悬挂徽章标牌,设置各类标识。
11.实行所务公开。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应当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分工、个人照片、联系方式和每日去向应上墙公示。司法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12.健全工作制度。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工作例会、请示报告、登记统计、廉洁勤政等管理制度;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执法监督、过错追究、奖惩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司法所的监督考核,确保司法所日常管理和业务开展规范有序。
13.规范档案管理。司法所要建立各类业务档案和工作台帐,并及时立卷归档。要严格按规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文书卷宗,要按“一人一档”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专门档案。要指定专人保管档案,并配设专门场所橱柜存放,各类档案目录明晰、内容齐全、摆放齐整、查阅便利。要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各类音视频档案。
(五)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综合保障建设
14.推进业务用房建设。要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按业务分类合理设置功能区域(功能室)。有条件的可以建设产权归属县级司法局的司法所,并办理齐全的土地证或产权确权证明。产权归属乡镇(街道)政府或其它单位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长期或永久使用协议。
15.落实装备经费保障。要落实《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财行〔2013〕70号)要求,将司法所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执行同级政法机关保障标准。要积极争取支持,完善保障标准,将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切实保障司法所业务开展和装备购置需要。要按照《山东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要求,合理配备司法所业务工作所需的网络通信设备、摄像监控设施和执法执勤装备。要加强司法所装备设施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16.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快推进司法所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专网对接,较好实现视频互通、信息传输、数据互换等功能。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用网络和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管定位平台,运用好司法部基层工作管理平台和省厅司法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准确录入、按时上报各类数据。要树立“互联网+”思维,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构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群众的一线信息化矩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树责任意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视野和战略高度,把加强司法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要切实加强司法所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突出抓好司法所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要健全完善考评机制,强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组)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确立“一把手工程”理念,把司法所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要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所建设联系点制度,在全系统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突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本区域内司法所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规律,特别对体制编制、人员配备、场所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制约瓶颈,要善于抢抓机遇、借势借力谋求发展,善于依靠基层、问计群众破解难题,善于立足自身、整合资源实施突破。
(三)着眼重点工作,推动整体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司法所建设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切实筑牢基层根基。要借助基层法律服务力量,按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工作要求,建好建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中心)。要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逐步提升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在村居社区全面覆盖。
(四)着力示范引领,强化效能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立足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在全面推进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打造一批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先进司法所,探索创建省级明星司法所,形成与时俱进的先进示范群体,带动全省司法所建设整体提档升级,不断增强司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为建设平安山东、法治山东,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狠抓落实,确保我省司法所建设工作取得新实效。
山东省司法厅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