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对《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司发通〔2013〕3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施行,司发通〔2013〕34号文件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s://sft.ln.gov.cn/sft/ywgz/flyz/202403211058228380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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