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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情人婚外生子并转账58万元 北京海淀法院:有悖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发布时间:2024-05-25 07:11:43作者:佚名来源:北京政法网

  

  王丽与张彬是夫妻关系。王丽发现丈夫张彬有婚外情且婚外生育一子,张彬还陆续给第三者李姗转账数十万元,遂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张彬、李姗,要求李姗返还张彬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58万元。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彬在其与王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姗的行为无效,李姗应将赠与财产予以返还,判决李姗返还王丽58万元。

  王丽与张彬系夫妻关系,王丽发现丈夫张彬与李姗有婚外情,且二人在婚外生育一子。王丽通过丈夫的微信聊天和银行卡消费记录发现,张彬陆续给李姗及其家人转账,为其购买机票、火车票,支付外出旅游、房屋租金、日常生活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8万元。

  王丽认为,张彬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和李姗保持婚外情,不仅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而且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张彬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故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将张彬、李姗诉至法院,要求李姗返还58万元。

  庭审中,张彬辩称,对王丽主张的金额不予认可,这里面包括了其自身以及与朋友之间的花费,并非全部赠送给李姗。对于王丽提交的银行卡、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可真实性,但向李姗的转账中一部分是给二人非婚生子的生活费。

  李姗未出庭应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彬在其与王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姗,侵犯了王丽的合法权利,亦有违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李姗应将赠与财产予以返还。就张彬主张其向李姗部分转账属于支付二人婚外所生之子抚养费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法院最终判决李姗返还王丽58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405/t20240523_1665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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