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延庆区和河北省张家口市等四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京西北跨区域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十二条,明确四地检察机关遵循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务求实效四项原则,建立健全管辖协作、线索移送、联合办案、会商、四地联络五大机制,深化跨区域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深协作配合,凝监督合力
明确管辖确定规则,健全线索移送机制,规范线索移送流程,同时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手段等方面加强协作,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必要时通过联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协同推进问题整改。
常会商联络,畅沟通渠道
建立会商机制、联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圆桌会议等形式,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跨区域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勤交流学习,促互补互通
充分利用跨区域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平台,加强案件办理和理论研究成果分享,通过对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开展对口派员学习、结合办案实际开展联合专题培训等方式,促进人才资源互通互补。
强宣传引导,固监督成效
充分借助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平台,共同策划、共同组织、共同发布,提升宣传合力,巩固履职成果,扩大协作影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最佳法治效果。
《意见》为各区域检察机关协同履职,全面开展长城保护区域协作建立了制度支撑,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益实践。
▲联合行政机关、“益心为公”志愿者及长城保护员等共同开展“回头看”
近年来,昌平区检察院立足昌平区历史文化特色和浅山区地理特点,多维度开展长城保护工作,办理的高楼长城人为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北京电视台报道。高楼长城与北京市门头沟区、延庆区、河北省怀来县相接,具有“一脚踏三地”的特殊地理位置,昌平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与三地检察院一道联手破解长城“边界”保护难题,筑牢京津冀跨区域长城保护司法屏障。
下一步,昌平区检察院将以此为依托,以长城保护为切口,凝聚合力书写跨区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履职新答卷。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405/t20240523_1665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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