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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司法局联合多家单位帮扶社区矫正对象

发布时间:2024-11-28 19:21:37作者:佚名来源:福建长安网

  寿宁县司法局联合多家单位帮扶社区矫正对象——

  让她重新燃起生活希望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王吓钗

  “感谢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乡政府领导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扶,让我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今后,我会积极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遵纪守法,好好接受矫正。”对于多部门的联合帮扶,陆某某感激不已。

  陆某某是一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2020年8月,陆某某到寿宁县司法局清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工作人员发现她不仅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服药、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且肢体四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至今仍与母亲共同生活,生活极其困难。

  为此,清源司法所专门为陆某某制定心理疏导方案,积极协调民政、计生、残联等单位,帮助其落实低保,争取相应补助,并联合检察院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

  2021年3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早年离异的陆某某因得不到女儿的关心关爱,一度思想压力大、情绪低落、心理焦虑。得知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积极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调解帮扶,但由于陆某某的女儿存在抵触情绪,调解一度不得不中止。

  2021年4月,陆某某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详细讲解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援助对象和申请程序,协助办理立案手续,并应邀旁听庭审。法院审理期间,陆某某因病住院,县司法局、清源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探望慰问,鼓励她放下心理负担、好好养病,争取早日康复。2021年7月,法院判决其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然而,法院判决生效以来,除依法扣划存款3400多元外,其女儿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陆某某基本生活仍无法保障。为此,县司法局积极对接县法院,探讨陆某某的基本生活保障及赡养费执行等问题,并在今年10月帮助其在法院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5万元。

  “我自从被判刑后,思想包袱很重,身体状况就更差了,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好,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是你们和我交心谈心,这几年还给我争取各项补助,帮助我渡过难关……”收到寿宁法院工作人员送来的司法救助金,陆某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社区矫正对象因病因贫而陷入家庭危机、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事时有发生,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帮助和保护是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的重要体现。”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关怀和帮教,陆某某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更多认同感,由原来的消极转变为配合与主动参与,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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