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综合执法调查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司法监督 > 贵溪法院:面对传唤理直气壮?执行法官当场训诫!

贵溪法院:面对传唤理直气壮?执行法官当场训诫!

发布时间:2024-11-28 20:48:59作者:佚名来源:江西政法网

  “我不去法院!让申请执行人直接来这跟我谈!”被执行人乌某面对传唤竟然理直气壮,执行团队见此情景立即对其进行警告训诫。11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依托和发挥“执行110热线”快反机制,当天迅捷出击并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被执行人乌某从申请执行人杨某处购买农具后拖欠货款。为追讨货款,杨某随后起诉乌某,经法院调处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乌某分期向杨某还清所欠货款3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因乌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乌某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扣划1600元余额先行兑付申请执行人杨某。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再三向乌某阐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然而,乌某不仅对执行法官的教育劝导充耳不闻,甚至还采用拒接法院电话、拒按传唤到庭等方式消极对待执行。

  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杨某拨打“执行110热线”,声称在某商铺内发现乌某。接报后,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成功找到乌某。当执行团队准备依法传唤乌某时,其居然明确表示不会配合执行,还声言要求与申请执行人直接在现场谈判。见此情景,执行团队结合执行经验立即进行处置。执行法官在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行安全的前提下,当场严厉训诫乌某,以真实执行案例向其明示相关法律责任和避执后果,警告其端正自身态度,切勿一错再错。经释法析理和严正告诫,乌某主动认错并遵照传唤到庭。

  在执行团队进一步调解下,双方于当日下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乌某向杨某先行兑付8000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乌某同时承诺如未遵约履行,则其自愿接受相应法律惩罚,该案得到顺利化解。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7/20241127611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