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这个案件该怎么办呀?”这是上班这两年,我问庭长苏海涛最多的问题。随着时间推移,我以为自己技能即将满级,可是在办案中仍会遇到难题。
这不,五一假期期间,我又碰到了一件烦心事。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称自己的猪卖给了被告,但是被告只给了500元。我初次看到这个案件,觉得法律关系很简单,于是通知原、被告到果园法庭调解。被告称拉原告的猪确实是事实,但不给原告钱是因为原告父亲欠自己父亲5000余元。去年,原告的父亲去世了,“父债子还”,拉走原告的猪是为了抵账,并且自己父亲与原告父亲的案件已经在法院执行中。
我告知被告,这属于两个法律关系,这样抵债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听后说:“老子欠钱儿子还,天经地义。”原被告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场面一度混乱。
我将案件告诉了庭长。庭长说:“本案应通盘考虑,换个突破口。走,咱们去执行局了解一下被告说的是否属实。”在执行局了解完案情后,庭长深入浅出地为原告、被告讲明了两案的法律关系及利害关系,最终将该案成功调解。被告另行支付原告1000元,原告撤诉,被告到执行局终结案件,两案同时了结,双方当事人有说有笑地离开了法庭。
看着他们的背影,我想,看来我学习的道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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